「碑文」指的是墓碑上所寫的文字,而「銘文」則是火化進塔用的骨灰罐上的文字。高雄葬儀社碑文與銘文上的文字有地區性與族群性的差異。傳統碑文及銘文上多記錄亡者的燈號、稱謂、姓名、生歿日期、及後代子孫房數。在數字的書寫上,民間傳統習慣用「兩生合一老」的書寫計算書寫方式。墓碑中間書寫往生者稱謂、姓名,以7、12、17等字為佳,最後一字為老字;面向墓碑的右側寫生、歿日期(亦可墓園完工日期),以6、11、16等字為佳,最後一字為生字;左側則書寫繁衍子孫的房數或直接書寫子孫名字;而正上方橫書「燈號」,由右至左或由左至右,依家族習慣書寫。高雄葬儀社現代碑文及銘文則因應白話及國際書寫及閱讀方式,碑文上的文字可採白話或橫式等方式書寫。白話碑、銘文不受傳統格式、字數的限制,家屬可用較生活化或感性之文字書寫,書寫可參考以下內容:
(1) 燈號(姓氏發源地、堂號、祖籍、出生地、居住地)。
(2) 亡者姓名。
(3) 生、歿日期。
(4) 家屬或撰文者對往生者的稱謂。
(5) 家屬或撰文者與死者的關係及名字。
(1) 燈號(姓氏發源地、堂號、祖籍、出生地、居住地)。
(2) 亡者姓名。
(3) 生、歿日期。
(4) 家屬或撰文者對往生者的稱謂。
(5) 家屬或撰文者與死者的關係及名字。